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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0-3-3 08:59:59    点击:15080次    [关闭本页]


为破解建筑业发展难题,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2月28日,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正式下发全省实施。

一、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参加培训、评价和考核认定等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二、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建立工程款支付、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因未完成工程审计而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鼓励预付后续工程款,保障建筑企业开复工资金需求。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损失和费用由双方合理承担。疫情期间项目以现金形式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新开工项目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疫情解除3个月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补交。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资信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建筑企业,金融机构要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企业成本。

四、科学精准扬尘管控。按照分类施策、精准管控的原则,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达到扬尘防控标准后可以正常施工的作业工序。统筹规范扬尘污染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检查”“层层叠加”。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申报、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动项目早开工。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进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出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标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将总部迁入我省、且主营业务符合我省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支持方向的大型建筑企业按照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奖励,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培育本地化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省内特级建筑企业与地方国资进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

七、助力建筑企业开拓市场。各地要支持建筑企业参与省内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省内建筑企业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城市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接。定期到省外重点目标市场组织建筑企业推介活动。支持省内建筑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介河南建筑企业。

八、鼓励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监管和结算制度。支持大型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

九、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建筑企业的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

十、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建筑工人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并优先办理参保手续。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根据建筑工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代办要求,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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