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根据《濮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濮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现将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范围解读如下。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交通补贴保障区域为市城区106国道以西、大广高速以东、晋鲁豫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以下称为保障区域)。在保障区域以内的一般公务出行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保障区域以外的一般公务出行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市直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等以下特定用途的,不受保障区域限制均可使用。
(一)机要通信用车使用范围
1.国家、省、市级机要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
2.涉密通信器材等载体的取送;
3.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
4.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
5.重要档案资料、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
(二)应急保障用车使用范围
1.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紧急送医等特殊任务;
2.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3.参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召集的紧急会议(临时决定召开并在会议通知中带有“紧急”字样的会议),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进入的重要场所;
4.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较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公务出行;
5.有公函的公务接待及外事活动等。
(三)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使用范围
1.离退休干部参加由本部门(单位)或上级统一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及到医院看病就医;
2.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陪同离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看病就医及为去世离退休干部办理善后事宜等;
3.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离退休干部开展生日、节日走访慰问及其他由本部门(单位)或上级统一组织的服务活动等。
(四)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活动。
(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使用范围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利用固定搭载的专业技术设备或者其特殊功能,执行特殊工作任务。
(六)调研用车使用范围
调研用车主要用于保障上级部门、四大班子集中组织或市领导参加的10人以上的调研视察、项目观摩等公务活动。
(七)实物保障用车使用范围
实物保障用车主要用于保障符合规定的工作岗位选择实物用车的领导干部公务出行。
二、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
1.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可以统筹管理使用。
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家属亲友上下班、子女上(放)学,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参与探亲访友、婚丧嫁娶、旅游观光、购物及其他个人活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得用公款、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不得用公款为私车进行维修、保养、装修、购买车辆保险及缴纳其他费用;
3.公务用车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准停放在娱乐场所、酒店、度假村、私人会所和风景名胜区等场所。
4. 加强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种用车外,必须粘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
5. 加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切实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6.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Copyright © 2018-2025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16656号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112-2号 邮编:457000 咨询投诉电话:0393-6666600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