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对郑州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永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 人员持证
【要旨】
使用或操作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由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行政相对人:郑州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永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施工作业期间,多名使用或操作施工升降机的人员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022年8月26日,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 土建设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郑州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永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璞褪公馆工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有多名使用或操作施工升降机人员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做了笔录
【处理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问题:1.多名施工升 降机操作人员无证违规操作;2.施工升降机限位器失效;3.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落实。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 十三条规定,对施工单位郑州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永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第一责任人、暂停使用施工升降机等处理措施。经整改后,该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聘请十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升降机的操作,并更换了有效的施工升降机限位器。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建筑施工行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作业检查中 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办案中,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进行判断,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建设主管 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联系人】
姓名:裴朔,电话:1513939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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