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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
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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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09:44:29
《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整稿)》后评估网上截图(2019年)
2019-09-10 09:39:41
濮建办【2019】2号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
2019-09-08 16:18:06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并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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