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华龙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城市扬尘产生,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5〕2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濮政办明电〔2016〕47号)要求,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含各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大气污染暨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大气污染暨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侯献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常国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科科长
李治洲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胡社强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洪水 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
成 员: 贾文安 市建筑业管理处副主任
李春晓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秦部亮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
李宪新 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李治洲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活动的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下辖五个组,组长、成员如下:
督导组:
组 长:张华忠
成 员:常国红 胡社强 李治洲 李洪水
第一组:
组 长:李春晓
成 员:刘晓波 罗玉茂 吕笑康 孙跃国
第二组:
组 长:秦部亮
成 员:王志广 王凤安 栗广兵 李永孝
第三组:
组 长:李宪新
成 员:王红明 王 华 黄军兴 王艳美
第四组:
组 长:贾文安
成 员:范志成 吉世勇 苏志伟 刘国镇
三、治理标准
对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全面实施六个100%和六个不准,即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渣土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一)建筑工地
1、现场围挡和大门
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围挡墙要突出公益广告,并在围挡墙上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工地围挡与市政道路之间要进行绿化或硬化美化,严禁黄土裸露。
2、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出入口地面全部硬化。
3、扬尘治理
按要求安装塔吊喷淋系统、降尘雾炮、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并保持高效运转;施工中产生的土堆、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无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现象,现场应使用散装水泥并按要求存放;闲置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采取围挡降尘措施;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
4、物料堆放
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所标位置堆放各种工具、构件、材料,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各种材料、构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五成”(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料要入池,并设置明显标牌。
5、冲洗设备和运输车辆管理
现场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保持正常运转。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6、垃圾运送和堆放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二)商品混凝土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1、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要全部硬化;
2、厂内生产设备要采用整体封闭包装;
3、料场要100%全封闭;
4、厂界周边要全部采用围墙隔挡;
5、出入车辆要做到100%冲洗并做到100%密闭运输,严禁车辆带泥出门;
6、厂区内有喷雾降尘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7、有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系统。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30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局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落实目标责任,抓好监督监管。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按照本方案工作内容要求,大力推进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管,条条有落实,责任到人,不留空挡。
(二)自查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城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商品混凝土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按照治理标准认真进行整改。各检查组要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市质监站和市墙改办要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督查),凡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工,直至达标。要狠抓整改落实,每次检查完毕都要出通报,要多措并举,直至建筑工地、商砼企业、墙材企业扬尘治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总结奖惩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认识不到位,领导不重视,问题没整改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根据责任划分实施处罚,具体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采取限期或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等行政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质量安全不诚信记录、黑名单并延期半年办理再承接工程项目招投标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气污染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领导的高度
重视的一项事关全民身心健康的政治工作,其中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强力推进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搞好排查,建立台账,确定责任人。要精准到位,坚持一个标准一抓到底,强力推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扎实整改。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局各检查组将组织对各建筑工地、商砼企业、墙材企业扬尘治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拍照,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企业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对于环境脏、乱、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彻底的建筑施工现场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并采取限办延办工程项目、列入黑名单等行政管理措施予以处理。
各县(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务于4月30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市住建局建工科。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