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我市2019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日
2019年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治理,打造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完善“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效治理农村垃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市98%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2019年上半年全市农村主街道两侧垃圾治理村庄数达到93%以上,下半年全市农村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垃圾治理村庄数达到93%以上。
三、工作内容
1.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各县区、乡镇、村庄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运行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乡镇环卫机构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顺畅开展。今年全面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强化日常清扫保洁,集中整治村容村貌环境卫生,保持村镇常年干净整洁。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农村90%以上的生活垃圾集中到县进行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前端达到80%以上。
2.加快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本着“区域共享、合理布局、集中建设”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加快县区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各县区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定点、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彻底解决垃圾收集和转运过程中的脏、臭、飘散和遗撒等问题。
3.建立农村环卫运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财政资金主导、农民适当缴费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各乡镇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镇垃圾治理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争取政策补助。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各村民小组实际合理配置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分解目标,把各项工作抓牢抓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落实,建立议事协调、工作协调、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制度,建成领导有力、部门联动、责权分明、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县区、乡镇政府采取多种舆论宣传方式,逐步引导农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努力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卫生清洁户评选等活动,全面宣传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使“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环境保护”成为自觉行动,促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区、乡镇政府要落实农村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维护修缮经费。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并加大对边远乡镇的资金倾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将农村保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企业负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四)强化考核监督
市主管部门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全市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定期通报动态、宣传先进、曝光问题。全市每年两次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进行对外公示。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的监督检查,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对乡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突出,或资金投入等方面不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曝光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