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共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3日
中共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议事决策制度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党组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议事决策形式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对中央、省、市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本局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机关及属属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研究讨论“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七)研究涉及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等事项;
(八)研究讨论本局重大改革措施事项;
(九)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重要事项;
(十)研究考核奖惩、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由党组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
(一)议题归类。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机关党委负责提前进行收集归类,形成议题单,提交党组会研究。
(二)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议题确定后,要书面通知党组成员。在党组会议召开前,党组书记可以与党组成员就某一事项沟通、征求意见。需要汇报的事项做好发言准备,凡涉及的议题,材料应印发到人。
(三)会议召集。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有重要意见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四)会议表决。党组会议题进行表决前,应当充分讨论。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尾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党组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五)如实记录。党组讨论决定事项,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案。
(六)抓好落实。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有关科室(单位)落实。党组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报告党组,党组可以复议一次。党组未改变之前,决议、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请示报告。党组对本局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及时报告和请示。
(八)注意保密。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守党组会议秘密,不得泄漏会议的内容。
五、议事决策监督
(一)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三)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六、会议纪要的制发
(一)党组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由局机关党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纪要一般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
(二)党组会议纪要由参会的党组成员分别审核后报党组书记审定签发。
(三)党组会议纪要印发全体党组成员,根据需要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