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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建办【2018】08 号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6-9 15:24:31    点击:1003次    [关闭本页]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局建设局政务热线网络平台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9日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务热线网络平台工作制度


为推进我局政府服务热线人民网网民留言、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等投诉举报平台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群众诉求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科学决策以及构建和谐、均衡、科学发展住建工作为目标,及时、准确、高效办理群众诉求事项。

二、主要范畴

本制度所称群众诉求事项,是指群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部门网站人民网网民留言等转接的电话和转办的电子工单,向我局提出相关咨询、求助、建议、投诉和举报等非紧急类诉求事项,对住建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有关政策等方面的便民咨询、意见和建议,以及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建议、投诉等。

三、职责分工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处理群众通过各个平台反映的诉求事项。

(一)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承办各类诉求热线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查阅、签收电子工单,对交办诉求事项进行登记,并报局领导批示后交有关科室具体办理和答复。定期对相关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分类归档,重大问题报局领导研究。

对各科室、局属单位承办的案件进行跟踪督促。

(二)各科室、局属单位:依据各自职能,承办由办公室转办事项并根据政策咨询答复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及时签收、受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各类来电或转交的电子工单。

(二)分转。局办公室将受理的电子工单转局办公主任,拟办分转,报经局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进行办理。

(三)办结时限。严格按照各类平台办理时限要求按工单办结时限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反馈诉求人。应限时办结诉求事项,办结的计算时限自派单的下一工作日起计算:

1.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不可申请延期。

2.投诉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3.建议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4.求助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5.举报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需立案处理的案件,应当按照相关案件处理的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结。

6.以上各类诉求事项,承办单位应自签收后24小时内,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

7.法律法规对诉求事项的处理时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承办单位应在上述处理时限内将相关规定提交处理结果

8.对于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人员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向平台管理方说明原因,提交延时申请。当前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与诉求人联系,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取得理解。

9.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或因其他政策性等原因,难以按时限办结的,由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向诉求人作出解释说明,并在规定办理时限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时间。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的1倍。

五、办理要求

(一)建立并适时更新知识库。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我市住建工作的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诉求事项预先做好解释和说明,并以文字形式录入进行及时答复

(二)退件。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诉求事项,在签收后6小时内作出退单处理,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反馈。对各个办结的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并写出书面文字查办报告。报告必须实事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四)督办。局办公室通过催办、督查和监督等措施,负责对承办科室或局属单位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确保所有“来电”及时有效办理回复。

六、工作纪律

(一)承办群众诉求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和时限办理,确保不漏报、错报、瞒报群众诉求的有关信息。

(二)承办群众诉求事项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和答复群众诉求,做到态度热情、真诚、耐心、细致、不推诿、不敷衍。

(三)承办群众诉求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群众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来电”处理情况;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和向利害相对人提供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家庭住址及IP等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的,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七、考核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一)不能按时办理或答复群众诉求事项的。

(二)突发应急事项处办不力或不及时上报情况的。

(三)同一承办事项因处理不力被退回重办或造成重复投诉启动问责机制的。

(四)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事件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六)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12-2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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