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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建办【2018】10号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9 16:13:14    点击:565次    [关闭本页]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局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日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推进政务公开,规范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结合住建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介绍住建局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城市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介绍和说明住建局做出的重要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介绍住建局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等情况。

(三)就涉及住建部门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及时澄清涉及住建部门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五)适时发布涉及住建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六)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住建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本级住建局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实施,直接对本级住建局负责。    

(二)住建局新闻发言人直接对本级住建局负责,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职能由同级住建局办公室履行。

(三)住建局新闻发言人可配备兼职新闻助理。协助住建局新闻发言人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新闻单位座谈会、恳谈会;

(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一)一般性新闻发布活动的选题与信息采集,由住建局办公室负责。

(二)全局性重要事项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住建局协调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所在地县(区)、乡(镇)、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委、政府报告,信息内容的审核住建局把关负责。

(三)设立信息联络员,规范新闻信息报送行为,统一新闻发布口径。

五、工作要求

(一)一般性新闻发布活动的新闻发言稿由住建局副局长刘培民审定,重大问题报请局长审定,突发性重大事件的新闻发言稿由住建局按局有关规定办理。

(二)全局综合性的信息,由住建局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全局性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住建局主要领导同志或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专项信息、阶段性工作信息由住建局新闻发言人安排相关主要负责人进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县有关规定进行。

(三)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做到严肃、准确、权威。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12-2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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