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网络检索指标
创建工作动态
返回官网
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19.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面…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的金额和比重的情况说明(2021)
发布时间:2021-6-8 11:44:16 点击:455次
[关闭本页]
主办: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12-2号 电话:
专题栏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网旗网络
|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