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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建党【2020】10号 市住建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2021年)
发布时间:2020-7-31 17:15:30    点击:1271次    [关闭本页]

中共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濮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的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共濮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423

中共濮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党组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我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1)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总结;(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以及意识形态等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汇报;(3)机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事项;(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5)党内评比表彰、处分事项。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3、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局党组印发的重要文件;

4、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工作规划;

5、由我局草拟并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6、关系全市住建事业发展或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事项;

7、群众反映强烈且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意见。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等事项;

2、局班子年度考核和局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事项;

3、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编人员的录用(聘用)、调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表彰推荐、教育培训、辞职(解聘)、辞退、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确定等事项;

4、对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选拔任免及后备干部的推荐事项;

5、对离退休人员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分析报告;

2重大融资计划;

3、机关及属单位重大的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事项;

4、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事项

5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等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事项

1向上级申请的大额建设和预算资金计划;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单笔资金在10000元以上的安排、使用;

4、大额资金使用的其他内容。

二、主要程序和要求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要严格按照《中共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涉及重大问题决策,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党组书记或分管负责人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涉及重要人事任免,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通过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廉政考察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涉及重要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局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涉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监督检查

(一)坚持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二)局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督促事项负责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三)局机关纪委和主体办要加强跟踪监督和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局党组报告。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擅自泄露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三)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私自拆分工程项目和活动、规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的等影响局党组会议作出正确决策的。

(四)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集体决策的。

(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党组织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处理。

局属各单位党支部应根据本制度精神,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主办: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12-2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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