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及各部委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措施清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信用产品
各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通过“信用中国(河南濮阳)”、“信用中国(河南)”、“信用中国”等查询功能,核査相关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或查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二、实施信用承诺
各有关科室、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告知承诺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和诚信教育制度,引导相关市场主体主动签署《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在“信用中国(河南濮阳)”进行公示。
三、加强联合奖惩
各有关科室、有关单位依据《措施清单》对联合激励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激励,对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惩戒,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
各有关科室、有关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奖惩成效反馈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信用记录反愦表》(详见附件3、4)反馈至局建管科邮箱(pysjw6666018@163.com)。同时,守住信息安全底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附件:1.信用承诺书(样式)
2.《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
合惩戒措施清单》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奖惩成效反馈表》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信用记录反愦表》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
信用承诺书(样式)
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营造
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就 涉及的 事宜做出如下信用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生产经营,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自愿雄护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三、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奥论的监督。
四、保证提交 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自愿接受政府部门的依法检查和教育培训。
六、本单位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接受政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自愿接受信用惩戒,并积极进行信用修复,保证提交的所有信用修复材料真实。
七、 本《 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全公开。
如违反承诺,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本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本自然人的信用档案,并依法承担相应信用惩戒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一、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
序号 | 领域 | 惩戒对象 | 措施编号 | 措施清单内容 | 文件依据 | 责任科室 或单位 |
1 | 志愿服务领域 | 指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5A级青年志愿者 | 8.1 | 在申请危房改造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和优惠。 | 《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012号 | 村镇科 |
2 | 交通领域 | 被交通部门认定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 | 19.3 |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含省、市优良工程等)。 | 《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77号 | 质监站 |
3 | 安全生产领域 | 被质检总局认定的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 | 21.1 | 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时,对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实行优先办理。 |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6号 | 安监站 |
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序号 | 领域 | 惩戒对象 | 措施 编号 | 措施清单内容 | 文件依据 | 责任科室 或单位 |
1 | 市场监管领域 | 被失信企业协同监管部门认定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 1.1 | 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进行投标项目投标活动的行为予以限制。 |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 招标办 |
2 | 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 3.1 | 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 | ||
3 | 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 | 4.1 | 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 | ||
4 | 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济组织、中介机构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当事人及相关从业人员 | 6.1 |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 |
序号 | 领域 | 惩戒对象 | 措施 编号 | 措施清单内容 | 文件依据 | 责任科室 或单位 | ||||||
5 | 市场监管领域 |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 7.1 |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 招标办 | ||||||
7.2 |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 |||||||||||
7.3 |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 |||||||||||
7.4 |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 |||||||||||
6 | 被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实行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 9.1 | 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 | ||||||||
9.3 | 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建管处 | ||||||||||
7 | 被交通部门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及其当事人 | 10.1 | 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 | 招标办 | |||||||
8 | 市场监管领域 | 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包括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 12.1 | 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和“三同时”验收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设施验收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 | 《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 | 建管处 | ||||||
12.2 | 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 | 招标办 | ||||||||||
12.6 | 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 相关业务 科室、单位 | ||||||||||
9 | 被对外经济合作部门和地方列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 | 13.1 | 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 《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外资〔2017〕1894号 | 招标办 | |||||||
10 | 被保险监管部门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及参与保险市场活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 16.2 | 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 《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579号 | ||||||||
11 | 被文化和旅游监管部门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 | 17.2 | 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737号 |
12 | 安全生产领域 | 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 1.2 | 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 安监站 |
13 | 被交通部门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及其当事人 | 10.1 | 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 | ||
14 | 被文化和旅游监管部门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 | 17.2 | 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737号 |
附件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奖惩成效反馈表
一、对守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案例(样式)
激励 对象 | 红名单类型 | 守信行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动部门 | 激励措施 | 激励依据 | 激励时间 | 成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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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样式)
惩戒 对象 | 黑名单类型 | 失信行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动部门 | 惩戒措施 | 惩戒依据 | 惩戒时间 | 成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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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信用记录反愦表(样式)
核查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核查科室 | 信用产品应用领域或场景 | 信用产品名称 | 信用产品提供商名称 | 核查结果 | 核查时间 | 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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