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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住建局公文管理制度等14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点击:21189次    [关闭本页]

 

濮建文〔2014〕176号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管理制度等14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管理制度等14项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14年9月30日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管理制度

 

一、发文

1、公文拟制。机关综合性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以住建局的名义行文时,均由相关科室负责拟稿,办公室核文;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时,由一个科室牵头主办。

2、公文审签。上行文或有请示内容的平行文由拟办科室或局属单位拟稿,办公室把关,分管领导审核或会签,局长签发;下行文由拟办科室或局属单位拟稿,办公室把关,分管领导或局长签发。

3、公文印制。文件经领导签发后,由拟办文件科室将打印稿送机关文印室印制,印制前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文稿格式。

4、所有局发公文,须按规定经局领导签发后,方可交办公室机要员处统一编发文号。上行文或有请示内容的平行文以濮建〔××××〕×××号编发;下行文以濮建文〔××××〕×××号编发;函件以濮建函〔××××〕×××号编发。校对、装订、分发工作由拟办文件科室负责。发文要提高效率,做到及时打印、校对、装订和分发。校对要严肃认真,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装订要整齐规范,不能缺页、重页。发文要按照内容涉及单位严格发放范围,不得乱发、滥发、迟发、误发、重发、漏发、越级发。

二、收文

1、机要员要按时到市委、市政府等有关单位领取文件,寄来信件、上级来文、下级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各科室收到的公文,凡署名市住建局收的,由办公室机要员负责接收、运转,根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签呈局分管领导或局长批示,办公室要有专人统一登记管理。

2、凡经局领导批示两个以上科室处理的公文,送主办科(室),主办科(室)向有关科(室)运转。

3、办公室机要人员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凡未经办公室签收的上级来文或下级的请示、报告,不列入催办范围。

4、公文在规定时间内运转完毕,应及时将原件及有关材料送交机要员存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该存档的文件或资料。

5、凡下级报送的请示、报告等,由办公室呈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并及时答复办理结果。任何人不得随便向外透露领导批示的原话和公文的详细办理情况,更不得将领导批示复印外传。

三、归档

机关印发的各种公文,承办人或承办科室要根据公文立卷的要求,把带有领导签字的公文定稿、印制的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及时存档,交局办公室档案员。办公室档案人员要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文档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保密

1、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2、收到内部运转的秘级文件、资料、刊物必须登记、编号,交接时必须履行手续。

3、秘级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按规定签有领导阅示,未经规定程序批准,非阅读范围人员不得查阅。

4、档案员调整、调动,须将自己保管的秘级文件、内部资料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5、秘级文件、资料、刊物要定期清理、归档、清退,销毁文件、资料、刊物必须登记造册,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造成泄密的要追究责任。

6、各科(室)掌握的各种业务数据,不准私自修改和对外提供、透露;凡局机关内部掌握、短期内不宜公开的数据、表格、方案、档案等文件资料,要在显著位置示明秘级和不宜公开字样。科室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强化保密意识和防泄密具体措施,出现问题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各种草稿、草案不能私自查阅、外传或扩散,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7、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建设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时间。局务会议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或调研员、副调研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相关科室长列席会议。局务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如有重大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要任务。局务会议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决定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二)研究部署全市建设系统全局性工作;(三)研究部署每个季度重要或重点工作;(四)研究解决全市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五)研究部署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准备。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将有关事宜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出席情况由局办公室落实,会前应将会议出席、请假人员情况报会议主持人。会议的相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研究的会议议题,会前有关科室应做好充分调研,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报经局长签发后,印发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下发有关会议纪要,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贯彻执行。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局务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主办科室及局属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应及时对局务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的,及时反馈主办科室(单位),督促其完成;如发现重要问题须及时报告局领导。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建设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时间。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其他科室长列席会议。作为周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定时召开,因工作需要随时可决定召开。

二、会议主要任务。局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听取各分管领导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二)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三)安排部署最近一阶段重点工作;(四)研究决定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五)研究确定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准备。凡需上会议定的事项,会前应与局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向,以提高议事效率。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要求,将有关事宜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出席情况由局办公室落实,会前应将会议出席、请假人员情况报会议主持人。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会前应做好充分调研,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需要,经局长签发后,印发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下发有关会议纪要,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贯彻执行。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主办科室及局属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应及时对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的,及时反馈主办科室(单位),督促其完成;发现重要问题须及时报告局领导。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使新闻发言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新闻发言人是指在市住建局内部确定的代表本单位发布政务信息,解释重大决策,并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作出回答的人员。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市住建局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顾全大局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新闻发布是一项政治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要严格执行新闻发布纪律,服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指导。严格实行重大事件、敏感问题新闻发布审批制度,防止发生重大新闻发布事故。

第二章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

第五条  包括:(一)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建设部门的执政形象。(二)使各项决策透明,促进政务信息公开。(三)提高部门信息服务水平。(四)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凝聚力。(五)规范正确的舆论导向。(六)使新闻宣传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七)促进我局三个文明建设。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基本要求、主要职责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市住建局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熟悉市住建局各项工作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确定统一口径,向社会通报可公开的政策、信息。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恶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以及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情况和事件,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第八条  一般性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被媒体关注后,由相关科室调查原因,统一对采访记者介绍情况。 

第九条  要不断增强敏锐性和责任感,尽量在事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经常进行排查,把事故、问题、矛盾化解在媒体关注之前。尽可能避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第十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发布,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切实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我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建筑业管理、住房保障、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城乡建设、建设科技、党的建设、教育培训等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将相关信息统一编排发布“濮阳建设网”网站,以便公众查询。

第二条  办公室作为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科室,具体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第三条  公开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法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咨询信息,我局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及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第四条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后,应对申请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未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对于《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第五条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形式和途径;

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相关情况;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第六条  管理人员在接受咨询或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态度生硬、冷漠、刁难公开权利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系统所属各单位及时向局办公室上报应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在建设网上发布。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信息申请、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濮阳建设网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表格、图片、视频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  濮阳建设网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宗旨。

第三条  模块分工。行业资讯、领导讲话、文件通知等3个模块由办公室负责;机构职能、教育培训2个模块由人事科负责;政策法规模块由法规科负责;建筑业管理、建筑市场2 个模块由建工科负责;住房保障模块由住房保障科负责;勘察设计模块由勘察设计科负责;建设科技模块由科技科负责;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党的建设3个模块由机关党委牵头,纪检监察部分由纪检室负责,老干部情况由老干科负责。

第四条  濮阳建设网主要栏目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更新和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相关各科室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上网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交局办公室上网公布,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

第五条  所有拟在濮阳建设网站发布的信息都需要填写《濮阳市建设网站上网信息审批表》(附后),并经上报信息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上网发布。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可以向社会或党政机关公开的,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一些应保密和涉及不宜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能发布。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四)上网信息是否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五)上网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七条  各责部门负责对上网信息进行初审把关,一般上网信息报送局办公室直接公布;重要上网信息应报局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上网公布,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公布。

第八条  市住建局制定的社会周知性且不涉密的文件,原则上应及时在濮阳建设网站发布,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手续为:机关相关科室按照分工每周一将上周制发的文件汇集后分别报分管局领导;局领导依照《保密法》的规定审查是否上网发布;对同意上网发布的,由相关科室向局办公室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本,在濮阳建设网站上发布。 

第九条  涉及重要数据的、政策性较强的、全局性的重要信息按程序由局长审核。

第十条  所有上网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每条信息应标明信息来源,在信息上网前按程序进行审核,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发布,同时应将最新信息及时上网、经常更新内容,重大信息随时上网发布,避免一些过时的信息上网。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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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上级部门服务、为基层单位服务。

第三条  系统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要求,布置任务,创造条件,搞好协调,充分发挥信息宣传作用。

第四条  建设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加工和报送信息;组建信息宣传网络,建立信息宣传队伍,培训信息宣传人员;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等。

第五条 建设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力求做到喜忧兼报、有情有理,有分析、有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第二章  信息宣传网络

第六条  住建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市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各县区、局属单位及机关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

第七条  本系统信息宣传网络主要由局机关、局属单位及各科室组成。

第八条  各单位要形成信息通报制度,要积极与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兄弟单位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流。

第九条  积极开拓信息宣传工作的新途径。现阶段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渠道有:国家、省、市各新闻媒体、濮阳信息、政府工作快讯、上级文件、濮阳建设网、媒体网络、互相交换等方式。

第十条  重视和强化信息宣传工作现代化手段建设。各单位要创造条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传真机等信息宣传网络设备,建立完整的信息宣传网络设备管理制度,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加密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建设系统的信息宣传工作队伍由各单位专职信息员组成,信息员的确定和变更均要报知局办公室。

第十二条  信息员的基本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信息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本单位内部的基本情况。

2、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分层次搜集、整理和传递建设信息。

3、积极参与本系统组织的有关信息理论研讨、交流和培训工作。

4、努力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涉及信息宣传工作的任务,并能自觉地运用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于领导的决策。

第十三条  信息搜集报送制度。局机关科室及系统所属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局机关党委报送信息。原则上每月至少报1—2条,突发和重要信息要随时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做到重大信息不延报、不漏报、不误报。要把质量放在首位,重要信息报送前要认真慎重地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中心搜集挖掘信息,做到有力度,有深度,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第十四条 信息通报制度。局每季度向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第十五条  信息审核制度。凡报送的信息,都要由单位领导签发后报送,由局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六条  信息反馈制度。领导批示的重要信息,应按批示范围迅速通报领导的意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信息员培训制度。局办公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员培训,同时不定期进行信息组稿、交流、信息理论研讨活动,组织信息评比。

第四章  考评与奖惩

第十八条  本系统信息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及本系统内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信息考评标准要依据领导对信息的利用率、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率以及对基层服务的效果等。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市建管处、市招办每年在市级新闻媒体刊(播)发不少于2条,在《濮阳城乡建设》上刊发每月不少于1条,局属其他单位每年在《濮阳城乡建设》上刊发不少于4条。局属各单位在完成上述任务后,在《濮阳城乡建设》上每刊发一条信息计5分,被市级新闻媒体刊(播)发1条加10分,被省部级新闻媒体刊(播)发1条(篇)加20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刊(播)发1条(篇)加50分。被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加计5分,被上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加10分。

第二十条 信息的奖惩。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完不成信息报送任务,考评成绩排在后3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信息宣传工作意识强,能自觉利用信息指导工作,信息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重视并解决信息宣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信息网络制度健全,编辑出版信息刊物,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积极主动地为本单位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在实际工作中解决了若干较重要问题。

4、能完成局规定的信息报送任务,被《濮阳城乡建设》或上级信息部门采用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

5、全年须提供2条以上质量较高、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专题信息。

第二十二条  优秀信息员评选条件

1、采编的信息数量多、特别是质量高,被《濮阳城乡建设》采用的不少于5条,并至少有1条被评为好信息。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本单位大事不漏、急事急报、要情必报。

3、积极参加住建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信息活动,主动协助信息网络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好信息评选条件

1、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的信息。

2、提供新情况、新办法、新经验,引起上级领导重视或领导给予批示,并为其它单位借鉴、推广的信息。

3、反映建设行业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利于防患于未然的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中共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印章由局人事科负责管理;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由局办公室机要员负责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室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保管。

二、使用中共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印章,须经局党组书记批准;使用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须经局长或副局长批准;凡须使用印章,一律凭领导批件登记用印。

三、机关各科室公章,由各科室长保管,仅作机关内部使用,对外不代表局机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科室长承担。

四、撤销机关或改变机关名称,原印必须停止使用,并准确记载启动印章的日期,归档保存。

五、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函件,监印者不予盖章;如函件字迹模糊潦草、词句含混、内容错误时,应抄清或修正后再行加盖印章。

六、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不准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实行定时签到和定期或不定期查岗办法。每个工作日上午和下午上班前十分钟签到,上班后十分钟签到完毕,由值班科室收回签到表,过时不再补签,签到时不准代签,忘签、漏签视为迟到。机关工作人员公差或开会由办公室注明。局领导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查岗。一般采取上班后30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按早退处理。

三、定时签到和查岗情况随时公布,凡连续三次不签到、查岗迟到或缺岗者,通报批评;迟到、旷工人次率最高的科室,科室和个人不能评先。

四、严格请假制度。因事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副科级(含副科)以下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长批准;两天以上由科(室)长同意,局分管领导批准。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科室正职请假,由局分管领导同意,主任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满回来后,应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五、实行出差申报制度。公派出差,事先必须填写《出差申报单》。省内出差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化管理机关车辆,充分发挥现有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各科室工作用车,市内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下县由经办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分管领导同意后外出。去省、外地市学习、参加会议等原则上不派车。

三、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对外不出婚车、丧车等。

四、司机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不开快车、险车。司机有事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五、司机要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技术检修。确保车辆整洁、安全。

六、下班后,车辆要及时入库,周六、周日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严禁司机出私车,更不准他人代开车,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全部承担。

七、车辆维修要事先提出维修申请,并先行估算费用,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维修中心按指定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

八、车辆实行定额加油,月标准1000元,节余转入下月,并于下月5日前补足1000元。当月不足部分由办公室集中加油。外出加油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销,出差时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购买、发放和管理。

二、购置办公用品实行签批制度。每月5日前由机关各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报告单,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请主管领导签批后集中采购,财务集中付款。

三、办公用品购置、发放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各科室由专人领取办公用品并登记,办公室存查。

四、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并登记造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活动招待审批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局的公务接待及管理工作,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禁止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局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由办公室提出接待意见。

二、公务活动招待实行定点招待制度,来客原则上在定点就餐单位就餐。

三、实行对口接待陪餐制度,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被招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经办人员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单,一式二份,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凭此单结算。标准按照市廉洁自律办有关规定执行,严控招待标准,超标准须请示。

五、外省、市(地)建设系统对口单位来濮考察、学习、参观,原则上由局属对口单位负责安排用餐,局长或分管该项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陪餐。

六、省建设厅及其他上级或同级相关部门委派的检查、督导等工作组,由局属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局长或分管该项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陪餐。

七、以住建局机关名义组织的其他宣传、大型集中公务活动,由局属对口单位具体承办,局长或分管该项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参加活动。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表》,并报主管主任批准,计财科根据此表办理借款手续。

二、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按《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表》填写的任务、时间、地点、线路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到计财科结清帐务。

三、所报的车票应是按规定标准乘车的车票。

四、所报的住宿费、补助费,应是按政策规定标准范围内的食宿标准。

五、不报与工作无关的车宿票,不报本市内出租车票。

六、各科室(不含办公室)旅差费报销单均由各科室长、主管会计和分管领导审核,其余的旅差费报销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然后报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方能报销。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保卫制度

 

1、门卫昼夜不间断值班,认真履行机关安全保卫职责。

2、门卫要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详细盘查,及时报告,小商小贩及闲散人员严禁进入机关。

3、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机关,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在机关院内停放过夜。

4、我局机动车辆,非本单位司机驾驶,一律不准开出机关。

5、每日下班后,门卫要逐楼层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管及走廊窗,及时将办公楼落锁,消除安全隐患。

6、门卫凡因空岗、把守不严等原因使机关出现盗窃等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管理制度

 

1、各科(室)及有关人员按照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室内及走廊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一次,后勤中心负责指导卫生人员定时清扫,全天保洁,确保机关室内外清洁卫生。

2、各科(室)要加强卫生管理,积极主动打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注意讲究个人卫生。

3、机关人员要爱护室内外花草、树木,按时浇水,摆放美观,营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4、每月月底由局分管领导带领各科室长对各科室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在单位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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