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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5    点击:19744次    [关闭本页]

一、发文

1、公文拟制。机关综合性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以住建局的名义行文时,均由相关科室负责拟稿,办公室核文;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时,由一个科室牵头主办。

2、公文审签。上行文或有请示内容的平行文由拟办科室或局属单位拟稿,办公室把关,分管领导审核或会签,局长签发;下行文由拟办科室或局属单位拟稿,办公室把关,分管领导或局长签发。

3、公文印制。文件经领导签发后,由拟办文件科室将打印稿送机关文印室印制,印制前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文稿格式。

4、所有局发公文,须按规定经局领导签发后,方可交办公室机要员处统一编发文号。上行文或有请示内容的平行文以濮建〔××××〕×××号编发;下行文以濮建文〔××××〕×××号编发;函件以濮建函〔××××〕×××号编发。校对、装订、分发工作由拟办文件科室负责。发文要提高效率,做到及时打印、校对、装订和分发。校对要严肃认真,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装订要整齐规范,不能缺页、重页。发文要按照内容涉及单位严格发放范围,不得乱发、滥发、迟发、误发、重发、漏发、越级发。

二、收文

1、机要员要按时到市委、市政府等有关单位领取文件,寄来信件、上级来文、下级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各科室收到的公文,凡署名市住建局收的,由办公室机要员负责接收、运转,根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签呈局分管领导或局长批示,办公室要有专人统一登记管理。

2、凡经局领导批示两个以上科室处理的公文,送主办科(室),主办科(室)向有关科(室)运转。

3、办公室机要人员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凡未经办公室签收的上级来文或下级的请示、报告,不列入催办范围。

4、公文在规定时间内运转完毕,应及时将原件及有关材料送交机要员存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该存档的文件或资料。

5、凡下级报送的请示、报告等,由办公室呈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并及时答复办理结果。任何人不得随便向外透露领导批示的原话和公文的详细办理情况,更不得将领导批示复印外传。

三、归档

机关印发的各种公文,承办人或承办科室要根据公文立卷的要求,把带有领导签字的公文定稿、印制的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及时存档,交局办公室档案员。办公室档案人员要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文档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保密

1、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2、收到内部运转的秘级文件、资料、刊物必须登记、编号,交接时必须履行手续。

3、秘级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按规定签有领导阅示,未经规定程序批准,非阅读范围人员不得查阅。

4、档案员调整、调动,须将自己保管的秘级文件、内部资料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5、秘级文件、资料、刊物要定期清理、归档、清退,销毁文件、资料、刊物必须登记造册,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造成泄密的要追究责任。

6、各科(室)掌握的各种业务数据,不准私自修改和对外提供、透露;凡局机关内部掌握、短期内不宜公开的数据、表格、方案、档案等文件资料,要在显著位置示明秘级和不宜公开字样。科室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强化保密意识和防泄密具体措施,出现问题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各种草稿、草案不能私自查阅、外传或扩散,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7、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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