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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5    点击:20336次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建设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时间。局务会议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或调研员、副调研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相关科室长列席会议。局务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如有重大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要任务。局务会议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决定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二)研究部署全市建设系统全局性工作;(三)研究部署每个季度重要或重点工作;(四)研究解决全市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五)研究部署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准备。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将有关事宜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出席情况由局办公室落实,会前应将会议出席、请假人员情况报会议主持人。会议的相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研究的会议议题,会前有关科室应做好充分调研,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报经局长签发后,印发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下发有关会议纪要,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贯彻执行。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局务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主办科室及局属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应及时对局务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的,及时反馈主办科室(单位),督促其完成;如发现重要问题须及时报告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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