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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5    点击:19846次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建设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时间。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其他科室长列席会议。作为周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定时召开,因工作需要随时可决定召开。

二、会议主要任务。局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听取各分管领导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二)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三)安排部署最近一阶段重点工作;(四)研究决定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五)研究确定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准备。凡需上会议定的事项,会前应与局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向,以提高议事效率。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班子其他成员要求,将有关事宜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出席情况由局办公室落实,会前应将会议出席、请假人员情况报会议主持人。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会前应做好充分调研,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需要,经局长签发后,印发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下发有关会议纪要,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贯彻执行。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主办科室及局属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应及时对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的,及时反馈主办科室(单位),督促其完成;发现重要问题须及时报告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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