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进濮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而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濮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领《外地企业进濮登记备案通知书》,外地企业进濮备案分为投标企业资质、
人员证书认证备案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
二、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外地企业,由建设单位出具招标邀请函(含公开招标公告)、总承包企业出具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意向书,并持本企业“两证一照”及有关材料到市建筑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外地企业进濮登记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取得《外地企业进濮登记备案通知书》的企业纳入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范围,享有本地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三、外地企业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初次从事建筑业活动,必须在濮设立分支管理机构,委任进濮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企业总部的任命文为准),统一管理本企业在濮项目部工作,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
四、外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驻濮地址、驻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络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在30日内到市建筑业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五、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外地企业进濮登记备案通知书》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濮法人单位书面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外出施工介绍信;
2、外省企业须提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进豫
备案介绍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驻濮法人授权委托证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5、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濮施工备案申请表(下载地址:濮阳市建设网http://www.pyjs.gov.cn/);
6、施工企业驻濮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证件的单位名称须与外地进濮企业名称一致;
7、进濮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盖章);
8、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9、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无拖欠、无质量事故、无安全事故证明;
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到场,进行影像采集并签字确认。外地进濮施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均提供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并留存盖有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已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的投标企业,中标后在
15日内持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未进行资质备案的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无违规、无拖欠、无质量事故、无安全事故证明;
2、外省企业须提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中标企业单项工程备案表;
3、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对驻濮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6、施工企业驻濮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证件的单位名称须与外地进濮企业名称一致;
7、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进濮负责人、建造师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到场,进行影像采集并签字确
认。外地进濮施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均提供原件,经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并留存盖有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六、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濮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驻濮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
4、外省企业须提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进豫备案介绍信》;
5、进濮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拟进濮监理人员组成文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
6、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7、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文件、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
8、外地监理企业进濮备案申请表与进濮技术专业管理人员花名册(下载地址:濮阳市建设网http://www.pyjs.gov.cn/)。
以上备案工作须由总监本人到场,进行影像采集并签字确认。外地进濮监理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均提供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并留存盖有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七、外地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河南省及濮阳市有关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劳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
照企业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八、每年三月至五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企业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濮阳市建筑市场活动;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在濮承揽工程项目的资格,并在濮阳市建设网公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进行进濮登记备案
(一)经查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二)发生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发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一年内发生一起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两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未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的;
(六)年度动态考核不合格的。
十、进濮企业备案的其它事项
外地企业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及在濮负责人携带备案相关资料办理进濮备案手续;必要时可视具体情况电话联系企业总部核实或者到施工企业注册地现场考察。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濮阳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濮建文〔2012〕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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