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濮阳实际,就全市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偏向,城市排水实行以排为主的模式,忽视了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导致“逢雨必涝、雨后即旱”,同时也带来了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紧缺、水安全缺乏保障、水文化消失等一系列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内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支撑。
建设海绵城市,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建立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濮阳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10,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汛期降雨集中,降雨强度大,城市受水资源短缺和汛期内涝双重困扰。建设海绵城市,不仅可以缓解水资源短缺现状,而且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内涝、水质黑臭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全面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经验和途径。通过试点项目建设,有力提升了生态水系、绿系建设水平。实践证明,建设海绵城市,对于打造北方水城、中原绿都、生态宜居之城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对于推动濮阳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全面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引领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新理念,融汇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低影响城市开发模式要求,修订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积极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尊重自然。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以及自然下垫面和水体对雨水的渗透、净化作用,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可持续自然循环。
规划引领,系统治理。树立系统思维,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结合,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积极稳妥,统筹实施。坚持早干快干多干,以试点区域为切入点,积累经验、示范带动;以各类新建项目为着力点,认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以既有项目改造为突破点,分类别批次推进,全面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海绵城市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找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最佳平衡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生态与经济的互促共进、相融相生。
(三)工作目标。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的方针,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系统综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县城15%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县城4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三、建设任务
从2016年起,中心城区、各县县城、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按照海绵城市标准建设。建成区要结合城中村和建成区片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有重点、分批次推进既有项目的海绵城市改造,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园林城市创建、生态城市创建、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结合推进,广泛开展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小区单位、海绵型道路广场等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各县(区)要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三年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并于2016年4月底前报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一)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调整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划定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域,从今年开始,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改造任务,建设改造面积不低于示范区域面积的70%。通过示范区域建设,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积累经验、典型示范。各县、华龙区、工业园区要于2016年4月底前,统筹考虑新区老区建设,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示范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平方公里,要在示范区域内全面推进海绵型城市各类工程建设改造,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各县(区)示范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指标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标准要求。
(二)推进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保护好自然水体,合理制定城市水系建设、改造和保护方案,加强对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禁止填埋水体、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对现有河渠实施开挖疏浚,逐步恢复自然水体,有针对性的开挖建设河湖、湿地,加强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重视滨水绿廊建设,强化岸坡生态化处理,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补水活水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改善水体水质;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提标建设改造,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2016年底前,市、县都要建成1条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市、县城区主要河道完成海绵化改造。
(三)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系统建设。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绿网、水网、路网的有机融合,开展竖向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雨水调蓄、净化等功能。采取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方式,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的道路、广场、停车场地面铺装采用透水材料,因地制宜建设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绿化喷灌和景观用水。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2016年底前,市本级建设2个以上海绵型城市绿地示范项目和城市绿道示范项目;各县(区)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城市绿地示范项目。
(四)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既有道路可通过路沿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原则上要采取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能力;新建城市广场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既有道路和广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建设要求,分期分批实施海绵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硬化地面可渗透地面面积应达到40%以上。
(五)推进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与小区是“海绵”源头,要优先采取减少对自然地表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合理控制小区竖向设计,统筹做好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建设集雨型绿地。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湿地和蓄水池,将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做到雨时调蓄、旱时回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落实海绵型住宅小区的要求。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既有项目要率先实施海绵城市改造。工矿企业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花园等措施,进行海绵化建设改造,有条件的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屋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物要推行屋顶绿化等雨水利用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相关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完善各类相关城市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确定控制单元。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要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协调融合。市、县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修编完善工作。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引进专业咨询机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制订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修订完善城市水系、公园绿地、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地方性政策,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和控制指标进行把关、审核设计文件相关指标并提出优化建议,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三)健全建设管理管控机制。从2016年起,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均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低影响开发,低影响开发设施必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原则上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要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发改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查中,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是否有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纳入审查内容;规划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刚性指标;国土部门要在地块出让时,把与海绵城市相关的规划指标和要求纳入到供地条件中;住建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综合审查和验收制度,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落实;城管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房管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督导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做好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协调配合,实行闭合管理。凡未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划、设计、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许可。自2016年起,未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设计、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优秀勘察设计奖、龙乡杯等奖项申报。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示范项目的奖补。发改、财政、住建、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筑与小区全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与改造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引进投融资机构,谋划包装项目,积极推进PPP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海绵城市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调整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海绵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相应的规划和计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日常工作,发改、财政、规划、水利、国土、城管、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县(区)都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严格奖惩。海绵城市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季度观摩和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台账,明确各区、市直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要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设立海绵城市奖励资金,对于海绵城市建设先进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组织不力、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进行问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濮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此件发至县级)
附件
濮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 委 何 雄 市委书记
指 挥 长 赵瑞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政 委 阮金泉 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 李 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 王载文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郭岩松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卢志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新普 市政府副市长
徐慧前 市政府副市长
郭奎立 市政府副市长
赵洪勋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李剑飞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吉子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建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相坤 市发改委主任
樊相奇 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英 市住建局局长
马存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顺恩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玉民 市文广新局局长
梁臣朝 市水利局局长
张百昂 市林业局局长
布亚林 市气象局局长
王耀卿 市环保局局长
冯 勇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洪斌 市房管中心主任
武林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翟俊尤 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
李 江 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岳贤忠 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办公室主任
孙 栋 濮阳县政府县长
高尚功 华龙区政府区长
陈晓华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郭庆春 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宋伯迅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郭奎立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建新、刘万英、樊相奇、梁臣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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