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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2-3-19    点击:21416次    [关闭本页]
 
  2011年度我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  省、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现就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建设“四有”为重点,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推进濮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治安秩序状况良好。
  三、任务要求
  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切实成为带领干部职工发展濮阳建设事业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2、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文明和谐风尚。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和要求通俗化、大众化,形成思想共识,打牢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积极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以弘扬雷峰精神为重点,在局系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宣传“务实、创新、和谐、致远”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新时期“濮阳精神”。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2)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继续强化诚实守信宣传教育,号召人人做诚信公民,人人为构建诚信社会做贡献。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信息平台、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做到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违法者受罚,不断提高行业公信力和信誉度。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广泛普及文明礼仪和灾难防范知识。广泛进行生活礼仪、职业礼仪、社交礼仪、涉外礼仪和赛场礼仪常识教育,组织一次文明礼仪知识竞赛,动员干部职工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学习,引导大家学习礼仪知识,增强文明意识,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将灾难防范知识作为职工教育的基本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推动灾难防范知识教育深入进行。
  (4)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和保护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学雷锋树新风促赶超志愿服务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不断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班组)、青年文明号、文明个人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总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志愿者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5)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节庆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和丰富内涵,引导大家认知、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
  3、加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群团组织的助手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4、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增加各项活动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办公、生活区和文体活动场所,达到净、齐、绿、美的要求,使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整顿作风,严格纪律,把局系统建成“廉洁、勤政、高效、文明”的先进集体。
  6、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加大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力度,扎实推进,确保实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住建部、厅党组关于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继续树立为民服务导向,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推动“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入。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总结经验,继续深化。组织开展“深化基层为民服务”活动,推动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切实为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得到更多实惠。
  7、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家庭和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文明个人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创建意识,提高大家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开展“争创文明优质服务窗口、争当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活动,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加强诚信意识教育,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树立住建局良好的社会形象。
  8、加强普法教育,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合格单位标准。
  9、教育干部职工加强未成年子弟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健康成长。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扎实做好未成年子弟“三理”(生理、心理、伦理)教育工作。
  10、开展文明单位与农村结对帮扶活动。
  11、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机关有关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创建工作。一要保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全员参与。二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及时修改和完善工作计划和方法措施,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深入持久地开展。是文明单位的要巩固创建成果,争创更高一级文明单位;不是文明单位的要拟制方案规划,尽快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上日程;不具备创建条件的,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制,突出量化和动态管理。按照工作性质,把各项职能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做到目标硬化、指标量化、责任具体化、考核规范化。年终的考核结果作为责任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并及时公布结果。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质量,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4、树立“重在建设”观念。要以人为本,持之以恒,务求实效。坚决克服“重评比、轻建设”的错误倾向,从具体工作抓起,明确重点,有的放矢,切忌形式主义,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结果,努力使工作抓得住、效果看得见。
  5、丰富创建内涵,拓宽创建渠道。要做到创建文明单位与局中心工作、业务工作与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从思想政治教育、反腐纠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多项具体工作入手,切实保证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6、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
种媒体对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宣传报道,对内互通情报,交流经验,相互促进;对外提高知名度,树立良好部门形象,争得社会支持,努力营造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热烈气氛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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