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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9-10    点击:2712次    [关闭本页]

关于濮阳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实施意见

 

特色小城镇是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环境美丽和谐宜居,文化传统特色彰显,设施服务便捷完善,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的发展平台。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进而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规划建设特色小城镇是市委、市政府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制镇为重点,兼顾建制乡、村,按照产业主导、生态优先、文化鲜明、功能复合的要求,找准发展定位,突出特色、优势和潜力,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用13年时间,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环境优美、产城融合的新型特色小城镇,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的产城融合示范名镇,促进濮阳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建镇。准确定位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特色产业,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主攻方向,构筑产业创新高地。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特色小城镇产业、文化、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规划,多规合一,叠加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实现融合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多元化主体共同建设特色小城镇。明确政府责任,做好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公共服务提供等工作,防止大包大揽。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彰显建筑风貌特色,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三)工作目标。13年时间,培育3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城镇。

二、建设任务

(一)科学编制特色小城镇规划。以镇总体规划为纲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为依据,科学有序推进特色小城镇规划编制。建制镇规划编制要落实县城乡总体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统筹考虑镇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提升综合辐射能力与区域带动能力。非建制镇要统筹地域、功能、特色三大重点,科学编制特色小城镇空间规划;其中,以集镇(村)为基础建设的特色小城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5平方公里,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3平方公里。坚持多规合一、多规套合,综合考虑主导产业、休闲旅游、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内容,形成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优化镇村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国家级重点镇、第一批特色小城镇创建单位要于2017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同步完成各专项规划和控规编制;其他建制镇应在201712月底前完成上述规划编制任务。

(二)打造生态和谐的美丽环境。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禁高耗能和污染企业落地,系统开展水体、土壤等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协调镇域绿地、水系、耕地等要素,最大限度保持自然生态,实现自然生态与旅游有机结合;其中,具备条件的特色小城镇要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复,塑造独特风貌,彰显乡愁特色。

(三)提供便捷完善的公共服务。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小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小镇。强化小城镇与中心城区的快速通道连接,提高通行能力,改善交通条件,做好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统筹布局建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所、金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彰显独特文化特征。培育提升特色文化品牌,围绕上古文化、龙文化、姓氏文化、杂技文化、红色文化等历史资源,充分发掘整理,使历史文化遗存、遗迹得到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围绕传统戏曲剧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继承与创新,加强宣传交流,培育上下游文化产业;围绕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生态旅游、养老健康等新兴产业,引入时尚元素和慢生活概念。特色小城镇文化品牌培育要因地制宜、紧贴主导产业和历史文化传统,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切忌简单照抄和低俗化。

(五)培育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特色小城镇要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家居、羽绒及服饰、汽车零配件、电子电器等传统产业和新能源、环保、体育健身、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根据自身资源要素和经济基础,确定主导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培育要差异定位、细分领域、创新发展,杜绝低水平复制、粗放式扩张。对传统优势产业,要紧扣产业发展趋势,瞄准高端产业发展方向,不断向两端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形成集群发展和规模效益。对于历史传承产业,要注重其文化底蕴挖掘提升和影响力的放大,提高产业话语权和产品附加值。对新兴产业,要注重产业孕育孵化,发展面向大众、服务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平台和载体。

三、创建程序

特色小城镇建设,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第一批,每个县(区)择优推荐12个特色小城镇培育对象,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带动全市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30个左右特色小城镇。

(一)自愿申报。由乡镇政府向县(区)主管部门报送创建特色小城镇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城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分级审核。县(区)政府根据本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特色小城镇的具体审核意见,研究确定申报市级特色小城镇名单,报市特色小城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发改、住建、国资源、工信、环保、文化、旅游等部门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符合相关要求的,市特色小城镇建设指挥部研究确定,由市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对各县(区)申报创建特色小城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城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市重点培育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

(三)年度考核。对申报审定后纳入创建名单的市重点培育特色小城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兑现扶持政策。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四)验收命名。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城镇标准要求的,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市级特色小城镇。

四、政策保障

(一)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各县(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特色小城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支持和鼓励特色小城镇通过整治挖潜、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等方式盘活土地资源,新增用地指标用于镇区建设。确需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县级国土部门办理供地手续,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由县(区)按实际情况奖励用地指标;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属于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价,出让底价不能突破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也不能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二)支持政策

1.特色小城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县(区)财政,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市财政支持项目县(区)积极争取中央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申请省级美丽乡村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将重点向项目县(区)倾斜,重点用于特色小城镇建设。支持项目县(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财政设立特色小城镇专项基金,特色小城镇建设给予相关资金支持

2.对特色小城镇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县(区)特色小城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后,享受补贴奖励、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奖励,并对特色小城镇建设急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3.在不突破县(区)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允许特色小城镇按照小政府、大服务模式,探索大部制,涉及市、县(区)的审批权,采取设立特色小城镇审批窗口的方式,能下放的下放到特色小城镇所在镇政府,强镇扩权、提高行政效率。对需向上级部门报批事项,采取审批部门负责制,由县级部门做好全程代办服务。

4.拓宽特色小城镇的投融资渠道,谋划特色小城镇项目库,建立与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定期沟通对接机制,注重深化小城镇建设领域开放招商活动,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通过PPP模式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城市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投资和运营,探索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商协同、以商补公,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机制。

5.凡是国家的改革试点,特色小城镇优先上报;凡是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特色小城镇优先实施;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城镇先行突破。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市特色小城镇建设指挥部市委书记担任政委,市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工信、国土资源、环保、文化、旅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特色小城镇建设日常协调工作。实行市、县领导分包特色小城镇建设制度,建立指挥部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特色小城镇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特色小城镇建设责任清单,抓好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标准。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严格奖惩。特色小城镇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季度观摩和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建立健全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台账,明确建设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制定特色小城镇考核办法,对于特色小城镇建设先进乡镇,在资金奖补的基础上对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连续两年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乡镇,在扣回已拨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取消特色小城镇创建资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公开特色小城镇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1.濮阳市特色小城镇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濮阳市第一批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

 

 

 

 

 

 

 

 

 

 

 

附件1

濮阳市特色小城镇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政      委何  雄   市委书记

  指挥宋殿宇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王载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黄守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梁  宏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都国林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国林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赵建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相坤  市发改委主任

樊相奇  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英  市住建局局长

马国文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薛炳海  市工信委主任    

乔小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顺恩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边宏庆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张玉民  市文广新局局长

孙文标  市水利局局长

赵中华  市农业畜牧局局长

孟福堂  市环保局局长

谢传芳  市人社局局长

朱世泽  市教育局局长

刘国相  市卫计委主任

翟俊尤  市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李  江  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孙庆伟  濮阳县政府县长

刘  兵  清丰县政府县长

刘  冰  南乐县政府县长

赵丽玲  范县县政府县长

王俊海  台前县政府县长

高尚功  华龙区政府区长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普军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宋伯迅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刘万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相坤、樊相奇、潘顺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机构及成员另行发文。

 

附件2

濮阳市第一批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

濮阳县柳屯镇——文化旅游小镇

濮阳县庆祖镇——休闲食品小镇

濮阳县文留镇——能源小镇

濮阳县城南新区——濮水小镇

清丰县马庄桥镇——乒乓球休闲小镇

清丰县双庙乡(单拐村)——红色旅游小镇

清丰县纸房乡——中原虎镇

南乐县韩张镇——北方水乡小镇

南乐县近德固乡——仓颉小镇

南乐县元村镇——古渡文化小镇

范县濮城镇——石油小镇

范县陈庄镇——荷乡小镇

台前县侯庙镇——绿色光伏小镇

台前县吴坝镇——将军文化小镇

华龙区岳村镇(东北庄村)——杂技文化小镇

开发区皇甫办马辛庄村——民俗文化小镇

开发区王助镇——香瓜魅力小镇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办班家村——耕读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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