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建招〔2018〕42号
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诚信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激励守信主体,构建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归集信用数据资料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决定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招投标诚信承诺工作制度。
一、承诺对象
拟在我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二、承诺事项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第一责任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招标活动,行使招标人的权利,承担招标人的责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见《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诚信承诺书》(附件1)。
(二)投标人: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见《濮阳市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承诺方式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招标备案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诚信承诺书》以书面形式与报建资料同时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
(二)投标人:投标前,投标人应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濮阳市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要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四、信息发布
《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标诚信承诺书》、《濮阳市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一经签署,承诺内容将由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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