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建招〔2018〕43号
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推行支付履约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
为激励守信主体,构建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归集信用数据资料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决定在我市建设工程发承包活动中推行支付履约承诺制度。
一、承诺对象
我市建设工程发承包活动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
二、承诺事项
(一)发包单位:承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建设项目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见《濮阳市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附件1)。
(二)承包单位:承诺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加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履约管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见《濮阳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附件2)。
三、承诺方式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濮阳市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濮阳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以书面形式与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同时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
《濮阳市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濮阳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一经签署,承诺内容将由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
附件:1、《濮阳市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
2、《濮阳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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