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化模式 | 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首页 >> 招投标管理招投标管理

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推行支付履约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点击:58586次    [关闭本页]

濮建201843

 

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推行支付履约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

为激励守信主体,构建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归集信用数据资料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决定在我市建设工程发承包活动中推行支付履约承诺制度。

一、承诺对象

我市建设工程发承包活动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

二、承诺事项

(一)发包单位:承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建设项目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见《濮阳市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附件1)。

(二)承包单位:承诺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加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履约管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见《濮阳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附件2)。

三、承诺方式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濮阳市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濮阳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以书面形式与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同时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

《濮阳市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濮阳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一经签署,承诺内容将由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

 

附件:1、《濮阳市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

      2、《濮阳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履约承诺书》

   附件1、附件2.doc

 

 

                              

2018年12月21日

 

Copyright © 2018-2026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4080115号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112-2号   邮编:457000   咨询投诉电话:0393-6666600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