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工程保证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及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保证制度,现将《濮阳市建设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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