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建文〔2012〕196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
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更好的服务濮阳市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构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形象,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充分认识依法行政重要意义。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必须依靠人民,执法为民。我们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努力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付诸实施,积极预防执法目的不端正,执法方式粗暴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正确,执法效果不理想等影响政府形象,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弊端发生。
(二)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住建系统服务型执法模式。系统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认真梳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能够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执法方式实现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模式。
(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全市住建系统各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或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要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督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市容市貌监管、节能减排、勘察设计市场、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秩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逐步推广清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住建系统执法关系和谐。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设、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对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信函、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法定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并制定行政调解规程。
(五)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效能。 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在全系统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完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大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住建系统的管理、更直接地监督住建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
(六)推进文明执法,树立住建系统良好形象。全市住建系统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七)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除、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也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预防风险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
(八)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坚持持证上岗,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要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详查、质量考核、横向交流、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把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负责全市住建系统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督导检查及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结合省住建厅年初安排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豫建〔2012〕2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建〔2012〕3号)的安排,以及市住建局《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加强依法行政服务年”活动的意见》(濮建文〔2012〕8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住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推进服务型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加强对县(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还将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住建局依法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将对局属各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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