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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9-25 17:18:39    点击:11533次    [关闭本页]

濮建202022

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通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于2020年8月17日开标,2020年8月21日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至2020年8月25日。截至2020年9月21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尚未至我办办理该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研究,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望各招标代理机构以此为戒,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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