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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及权利(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1-1-5 11:37:55    点击:15363次    [关闭本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2.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4.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7.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

8.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9.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10.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11.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12.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13.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能源(气、热、电等)、供排水、交通、通讯、环境等相关基础设施(市级财政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不包括区级财政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下同)的建设和重大改扩建(园林绿化项目改扩建除外);负责统筹市城市规划区与周边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协调对接。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重大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要求和程序移交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运营管理。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能源(气、热、电等)、供排水、交通、通讯、环境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维修及常规性改扩建;负责园林绿化项目改扩建。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清单制度,年初由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提出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维修、改扩建项目清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确定建设主体后实施。两部门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协调配合和有效衔接。

(2)与濮阳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3)与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权力(服务)清单

1.行政许可(5项)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部分三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以下)

(4) 商品房预售许可

(5) 建筑装饰企业资质审批(二级)

2.行政处罚(0项)

3.行政强制(0项)

4.行政征收(3项)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  污水处理费征收

(3)  垃圾处理费征收

5.行政给付(0项)

6.行政检查(9项)

(1) 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现场检查

(2) 监理企业动态考核现场检查

(3) 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4) 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监督检查

(5)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6)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7)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8)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查

7.行政确认(1项)

(1) 房屋登记

8.其他职权(16项)

(1) 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 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

(6) 负责房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并对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7) 负责施工现场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8) 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 工程建设标准暨标准设计的初审、推荐和推广应用;勘察设计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10) 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

(11) 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

(12) 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办理

(13) 组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5)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材料初审上报

(16)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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