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濮建文〔2021〕283号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建法〔2021〕2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今年以来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濮建文〔2016〕15号)等13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濮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濮建文〔2020〕57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三、《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濮建文〔2016〕81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起草科室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9件)
2.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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