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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8 15:46:21    点击:11030次    [关闭本页]

濮办〔2021〕15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濮单位:

濮阳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12     


濮阳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隐患引发的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消除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市城区开展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房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窨井设施等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全面消除头顶、居住、脚下安全风险,为推进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彻底消除各类公共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容环境、居住环境、社会环境。

(二)统筹指挥协调。集中整治工作由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三)依法稳妥推进。严格执法程序,依法打击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坚持拆违一律不补,做细群众工作依法稳妥推进。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讲方式方法,把握工作节奏,确保社会稳定。

(四)坚持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模范作用,带头申报违建、拆除违建,形成示范引领、群众看齐跟进的良好局面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达到拆一处、警示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对于无法按时拆除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整治范围

市建成区范围内(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窨井盖等设施。

四、整治类型

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无合法手续、是否影响公共安全等内容,坚持8个重点不放过

(一)违法建设、改扩建、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二)影响消防救援通行和占压燃气、供热、电力等基础设施管道的违法建筑,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供气、高压走廊等设施;

(三)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未经验收的建筑(含小厂房、小场院、大杂院等);

(四)擅自加层、改扩建,未经批准建设,预留消防通道不合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彩钢房

(五)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六)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超过楼体外立面及建筑规划高度的标识标牌、单臂广告、落地广告、跨街彩虹桥、指示牌等)和门头牌匾;

(七)破损、老化缺失、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和地下管线设施;

(八)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辖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认定、整治、验收等各项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行业指导,制定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标准,支持配合各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定、整治等,督促本系统直属单位主动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六、时间步骤安排

按照分类分步、边查边改的原则,开展为期6个月的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1年1120日至2022120日)

1宣传动员。各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家到、人人知、户户清,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摸底排查。各区要根据排查标准,实行县级干部包办事处、科级干部包村、股级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户,对辖区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填写《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排查问题清单》(附件2),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并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排查工作不漏一区一街、一户一房。隐患排查要全过程留痕,实现闭环管理。违法事实认定困难的,各区要及时提交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自查自纠。摸底排查的同时,督促房屋及设施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拆除、整改一批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房屋及设施。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典型案例,为后续的集中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4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排查结果要以区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排查问题清单》(附件2),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集中整治阶段(2022121日至430日)

1.2022年121日至220,重点拆除城中村、老旧小区内擅自加层、改扩建,未经批准建设,预留消防通道不合理,存在防汛、火灾、坍塌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彩钢房;对城中村内的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窨井设施进行集中整治,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22022年221日至320,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窨井设施集中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一律拆除;对破损、老化缺失、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设施一律更

32022年321日至410坚持小切口进入、好典型带动、大曝光造势、严法纪保障的工作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无合法手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以及影响消防救援通行占压燃气、供热、电力等基础设施管道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

42022年411日至30依法强制拆除应拆未拆建筑(含小厂房、小场院、大杂院等对现有房屋加盖的永久性建筑,可以暂时不拆,但一律不允许出租;对原地改建成群租房的,可以保留居住需要的房间,其余房间一律封存。各区要提前制定强拆预案,做足工作准备。

各区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4时间节点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要认真填写《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台账》(附件3)、《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51日至20

各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验收工作,跟踪检查,确保整治效果。要在不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验收工作,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督查组将适时开展整治情况抽查,全程组织明察暗访,督导推进各区整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濮阳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推进、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日督查、日通报周汇总、周排名工作机制,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情况。同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将工作开展情况与各区的年度综合考评挂钩、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全力服务大局。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曝光落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安机关要防范和制止暴力阻挠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司法部门要提供法律支持,指导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综合执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查处机制,对实施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消除存量的同时,要加强源头防控,坚决遏制增量,建立完善网格化巡查、信息共享、联动处置长效工作机制,对新增安全隐患及违建筑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

(五)确保安全稳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群众动员,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配合。涉及违建需要拆除的,拆除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拆除工作依法、安全、稳妥推进。要加强拆除施工安全防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各地工作方案。

附件1濮阳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

      2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排查问题清单

      3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4市城区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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