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我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我局的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393-6666012。
办理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中段112-2号。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办理机构1:濮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开州路144号。
办理机构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华龙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联系单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大庆路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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