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延期、补办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豫建〔2018〕18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监理单位的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和变更后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变更)
1、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程名称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程名称的书面申请。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规模变更)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增加部分的建设工程施工说明和施工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规模的书面申请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1、建设单位对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的书面任命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勘察单位变更)
1、建设单位和变更后的勘察单位签订的勘察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勘察单位的书面申请。
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和变更后的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的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的书面申请
五、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件事)-申请,上传电子版原件,同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阳光大厦四楼)提交纸质材料,一窗收件后,后台办理、内部流转,符合条件立即办理,由一窗发证,不符合条件立即书面反馈;
注:企业办理指导手册(进入工改系统后上方—资料下载)
六、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4条和第5条、豫建〔2018〕18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的要求。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0.5天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综合窗口(工程)电话:0393-6966060
住建局窗口电话:0393-6966233 0393-6966305
十、投诉渠道 市行政服务中心0393-69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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