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招标办针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标后管理中存在的薄弱关节,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中标备案表》制度。作为合同备案的必要条件之一,中标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建设工程中标备案表》,并附项目经理及质量、技术、安全等主要负责人的照片,在防止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保证了项目经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善了《承发包单位约谈制度》,对部分项目的承发包方进行约谈,使招投标监管工作更为主动,为掌握监管重点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使监管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有效防范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是加强项目经理投标资格的管理。对项目经理发放《投标手册》,每年都组织审验,要求项目经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手册,中标后由监管部门保存,在工程主体验收后返回给企业,办理工程登记备案手续,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经理执业行为,有效防止了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提高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市住建局要求,积极参加施工现场执法检查活动,深入施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通过深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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