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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
发布时间:2014-6-13    点击:4366次    [关闭本页]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

 

一、招标资格备案    

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报招标办申请招标资格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

承办科室:业务科

招标申请提交资料:

  1、招标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资金来源性质证明),采用BTBOT等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融资方的自己证明;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4、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二、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发布前5日送招标办备案。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业务科

招标文件备案提交资料:

1、招标公告;

2、《资格审查文件》;

    3、《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资料;

 5、工程量清单;

 6、最高投标限价证明。

  三、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综合科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2、相关的文件资料:(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2)投标报名表;(3)资格审查文件;(4)招标文件;(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6)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7)中标人的投标文件;(8)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四、合同备案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综合科

合同备案提交资料:

1、合同文本;

2、中标通知书;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五、招标代理机构

承办科室:业务科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提交资料:

1、备案登记表(外地);

2、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3、法人委托书(招标代理单位法人对经办人的委托);

4、项目组代理业务人员名单及执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不得少于3人)。

5、项目代理业务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职业)资格。

以上二、三、四、五项中已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在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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