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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招标办职能、监管范围及招投标程序
发布时间:2014-10-13    点击:10540次    [关闭本页]
 

市住建局招标办

职能、监管范围及招投标程序

 

一、招投标活动的概念和实质

招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建设单位)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施工单位)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招投标活动的主体是招标人,招投标的实质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招标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有参与意愿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自愿投标。

    二、市招标办的职能

(一)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

(二)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

(三)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

(四)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

(五)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监督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

(七)依法实施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八)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招投标种类和市招标办监管的工程范围

  招投标种类分为1、工程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力通讯工程、其他工程;2、采购类: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其他采购;3、其他类:土地招拍挂、产权转让、其他。 

市招投办监管的是:国有资金或国有控股资金投资工程在市规划城区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

1、招标。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到招标办窗口办理招标申请,符合招标条件的即可进入招投标程序。然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报招标办审查备案。招标办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对招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符合要求的由招标人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其交易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将经财政、造价管理部门审查的工程量清单一并发布,发布时间为20个工作日,招标控制价于开标7日前发布。(招标人行为)

2、投标。投标全方位开放,面向全国,无门槛限制,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都可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国联网),通过网上阅读或下载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然后,组织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在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报价)上传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行为)

3、开标。投标截止后,由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及相关监督单位(检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建设单位、代理机构等)参加开标会议,会议由招标人主持,会上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人分别宣布自己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工程项目经理等主要内容,并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档,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备开标后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财政部门宣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随机抽取让利下浮系数,确定招标人报价。然后,再结合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或若干个最低价和最高价进行加价平均,并与招标人报价再平均,最后,由计算机确定评标基准价。在投标、开标过程中,若有人对投标、开标活动有疑义,可现场提出,由招标人现场答复,并做好记录。(招标人、投标人及相关监督部门共同行为)

4、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开标前一个小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评标专家库500余人)随机抽取,并通过语音通知系统自动进行通知。开标活动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开标活动资料提交到评标委员会,然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依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专家行为)

    5、定标。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后3日内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若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7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行为)

6、合同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投标人行为)

近年来,市招标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管理办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依法监管,优质服务,推动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监管,仅2013我市规划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220项,401个单体工程,总投资达112亿元,节约建设资金约9.5亿元。随着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公开和透明,外地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项目数量和规模日益增多,2012年外地施工企业承揽的项目投资额占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60.1%2013年达到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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