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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单位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14-9-16    点击:3929次    [关闭本页]

承发包单位约谈制度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单位约谈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谈话人

  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谈话。

  二、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单位法人和该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三、谈话时间

  谈话人在招标资格审查合格后5日内对发包单位(招标人)法人或委托法人进行谈话;谈话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后15日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投标人)法人和该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谈话;并对谈话进行记录备案。

  四、谈话内容

 (一)、发包单位(招标人)

  1、资格审查不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双方依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

  4、不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6、在评标过程中,不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7、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8、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与中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不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11、不直接指定分包人;

  12、不随意变更设计内容,不随意变更工程量;

  13、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单位(投标人)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自愿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

  2、严格遵守国家、省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所提供的证件、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3、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拟参与该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没有在建工程;

  5、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6、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7、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8、在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9、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能够独立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  

  11、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擅自更换投标所报项目经理,但对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坚持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

 

                 

               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发包单位约谈记录表

 

约谈单位

 

约谈负责人

 

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内容

  

  1、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与中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不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4、不直接指定分包人;

  5、不随意变更设计内容,不随意变更工程量;

  6、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被约谈人(招标人)签字(章) 

 

    日

备注

 

 

承包单位约谈记录表

 

约谈单位

 

约谈负责人

 

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内容

  

  1、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3、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能够独立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  

  5、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擅自更换投标所报项目经理,但对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坚持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约谈人(中标单位)签字(章)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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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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