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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8-22    点击:6793次    [关闭本页]

 

 

 

 

 

 

濮建文〔2014〕138号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有关规定,为保障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濮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办法》印发,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濮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办法

 

2014年8月19日

 

 

 

附件:

 

濮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办法

 

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有关规定,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资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部分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所有企业,适用本办法。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二级以上资质及部分省批三级资质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办理。

二、企业申报资质的条件要求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满足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市住建局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三、企业资质的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

拟申报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及原件,交评委会评审。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不予批准其资质申请,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资质。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并列入黑名单,在濮阳市建设网上予以公示。

(二)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由5-7名专家组成,根据要求,选出评委会组长。组长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按照评定标准,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在评审表上逐项签字并写出评审意见,经全体评委一致同意,签字通过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评审专家资格条件与日常管理

(一)市住建局资质管理部门成立评审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了解行业情况和企业管理,熟练掌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各序列资质标准。

3、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工程技术类和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二级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填写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登记表进入专家库;

(二)在企业资质评审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市住建局资质管理部门从专家库中分专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同时通知专家本人,被抽取的专家不得与被评审企业有利害关系。

(三)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专家应以书面形式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保证在评审工作中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四)评审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评审工作,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五)在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评审专家来自被评审企业所属集团(总公司)的;

2、评审专家或亲属在被评审企业中持有股份、出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顾问的;

3、其他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在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按时参加评审活动。专家确认参加评审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向市住建局资质管理部门提出;

2、在评审工作期间,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进行评审,自觉接受监督;

3、对企业申请的具体指标和事项独立作出定量或定性的评定结论。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相关的各类资料全部移交给市住建局资质管理部门;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申请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评审结果,不得向外界透露本人或其他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的情况,不得利用评审得到的信息,为本人、他人或任何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5、不得接受被评审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人员的馈赠、宴请,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作弊;

6、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发现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说明情况申请回避。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的任期终止:

1、身体健康程度不能满足评审工作要求的;

2、因工作关系调动,离开建筑行业的;

3、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终止专家任期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建局资质管理部门对评审专家进行约谈告诫:

1、评审工作期间,未提前告知未按时参加评审工作,或擅自离开岗位的;

2、评审工作期间,不按评审规定移交资料,或接待与评审无关的人员,或与被评审企业私自接触并泄露相关信息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建局资质管理部门直接解除对评审专家聘任:

1、故意隐瞒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2、在评审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举报查实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市住建局资质管理部门对评审专家的资格、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评审专家对有关事项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企业资质公示、办证规定

评审完毕后,评审结果在“濮阳建设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到市住建局资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拨打投诉电话:0393-6665029。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满,无投诉异议的企业经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下发文件,到省住建厅登记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受理企业申报工作,积极支持濮阳市建筑业企业发展;

(二)对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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