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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1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6-26 09:22:18    点击:115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届人大次会议13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张学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垃圾治理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今年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建议”被市人大确定为重要议案,确定由市住建局联合办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职能

市住建局主要承担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指导工作。

二、工作措施与成效

(一)市场运作,提升《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执行效果。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各县及华龙区、开发区通过招标,引进国内一线环卫企业进驻濮阳,将治理主体由过去县乡村三个主体变为一个专业公司,借助其专业装备、专业工艺和专业队伍,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真正实现了“一把扫帚扫到底”,确保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执行效果。

(二)完善机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转有效。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三级监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了第三方运营企业考核制度,成立环卫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农村党员干部包街道的方式进行检查,形成了政府管制、社会监督与公司管理互为补充、完善高效的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五有标准”和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四个环节”,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运转机制。

(三)加大投入,提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保障。各县(区)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均将垃圾治理运营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实行县、乡财政分担,利用多元化的社会投资,合理配置垃圾资源化收益,有效保障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宣传,营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浓厚氛围。及时召开全市《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宣传贯彻布置会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单行本发放仪式,对全市统一集中宣传,通过分设宣传站台、拉宣传标语条幅、出动宣传车辆、现场发放宣传册页、市县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使全市群众熟悉《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基本内容,做到有序收集生活垃圾,增强了群众的保洁意识。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乡镇、保洁公司等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使其理解《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政策内涵,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建立试点,逐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我市台前县为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县,目前已开始试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台前县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为契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就地减量,按照“四分法”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四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县共确定垃圾分类试点村18个。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法责要求,根据县区政府和环卫公司签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洁合同,指定清扫范围、收集运输方式等内容,做好乡镇企业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导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定期督查督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从而促进濮阳农村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万献林        电话:666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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