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于 2026-01-07 15:30:58 来信说:
杜** 于 2026-01-07 11:05:57 来信说:
大庆路和花园路交叉口交通拥堵环境杂乱,且该出口位置太别扭,经常堵车进出都不方便,这个路口向东1.2公里的路段上有幼儿园、小学、初中,还有7个小区的居民,每到接送孩子的时候几乎每天早、晚都特别的堵车,简直是苦不堪言,而且频繁出现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被堵现象,极易因此发生严重的事故,望领导能亲自到此处视察一下。 另在《濮阳市城区道路交通优化实施方案》中,也指出了将对大庆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进行改造。恳请领导推进该路口的改造工作,彻底打通附近居民的生活、安全之门。
管理员回复
您好,大庆路花园路口改造方案已编制完成,待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吕** 于 2026-01-07 10:17:59 来信说:
高** 于 2026-01-03 22:18:24 来信说:
翰林世家小区已经交房多年但是小区两个门门口均是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自建路,现在随着入驻年限长,小区周围停满了私家车,没有标准的公路,隔壁西湖学府多年仍未交房,中间的安凯路与光辉街都没有得到修缮,请问何时能够提升一下周围出行环境
管理员回复
您好,市住建局负责实施红线宽度45米以上市政道路及重大改扩建,小区附近的道路不属于此标准,不是市住建局职责,该道路由经开区负责修建实施。
闫** 于 2026-01-03 18:14:41 来信说:
尊敬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领导:您好!我是海斯顿小区2号楼3单元的业主,怀着无比焦虑与期盼的心情,向贵局提交这份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恳请贵局依法依规对我所反应的电梯噪音扰民问题予以重视并尽快解决。自2023年起,海斯顿2号楼3单元东侧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持续且高强度的噪音,只要电梯运行,哪怕运行至30楼,我家全部的房间都会听到“呼噜噜”持续的噪音。“呼噜噜”的噪音自2023年产生,反映至2025年7月暂时解决了。但是2025年12月,“呼噜噜”噪音重新出现,又多次向信原物业反映,信原物业指派物业工作人员维修,无法确定该人员是否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该维修人员因专业能力问题无法找到症结,越维修问题越多、越严重。自2025年12月13日,再次向信原物业反应后,又增添了“咚咚”“轰隆”的共振噪音(类似于锤墙或者光脚在地上跑动的声音),伴随着每一声“咚”,我家就像被电梯锤了一下,整体颤动。每日清晨,电梯高频率运行,那沉闷的咚咚声以及持续的呼噜噜的运行声音,就会将人从睡梦中吓醒;午休时间,噪音依旧不停歇,让忙碌了一上午急需休息的我难以入眠;到了夜晚,在万籁俱寂之时,空调噪音显得愈发突兀,严重影响睡眠质量,致使我长期精神萎靡,出现精神焦虑症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对于各类噪声污染的防治责任与监管要求,电梯噪音作为社会生活噪声的一种,理应受到管控;《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详细界定了不同区域、时段噪声排放的限值标准,我所在小区居住区域显然超出了该标准所允许的噪音范围;《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也侧面反映出居民正常居住状态下应免受不合理噪声干扰,当下现状与之严重背离。有鉴于此,我郑重向贵局提出以下诉求:其一,请贵局即刻安排专业执法人员对海斯顿2号楼3单元电梯噪音问题展开深入调查。实地勘查电梯是否合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精准确定噪音产生根源,详实记录现场情况,并约谈信原物业与汇丰置业开发商,检查汇丰置业是否对电梯噪音进行了必要的减震降噪措施,信原物业的电梯维修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资格,向其严肃阐明噪音污染的违法性以及给我家造成的严重困扰,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进行全面检修,更换老化,损坏的零部件,加装高效减震垫等专业降噪设备,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减少因噪音对业主的生活影响。其二,考虑到噪音检测对于判定污染程度,衡量整改成效的关键作用,我恳请由贵局指定具备国家资质认证,公信力强的专业检测机构前来检测(包括低频噪音针对性检测)。检测流程应严格遵循相关国家标准与规范,涵盖不同时段,如早、中、晚居民生活受影响的重点时间段,多频次,全方位采集数据,以确保检测结果精准无误,真实反映噪音污染全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音噪音排放限值,A类房间昼间为40,夜间为30;B类房间昼间为45,夜间为35。同时需要符合室内噪音倍频带声压级限值相关规定。《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2025-12-01 实施):电梯等设备传至卧室的结构噪声30dB (窄带低频),起居室35dB (窄带低频),同时需要满足倍频带等效声压级限值条件。检测报告应及时向我送达,并作为后续监管,复查工作的重要依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不论侵权人有无过错,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5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丁宇翔法官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其判决的噪音典型案例明确噪音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不以排污行为违反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必要,只要确实影响他人生活即可。其三,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希望贵局能建立与我的有效沟通机制,定期告知我案件处理进展,无论是调查情况,整改督促还是后续复查结果,让我能够及时了解动态,安心生活。若信原物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请求贵局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如行政处罚等以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若因建筑设计问题导致的电梯噪音,要求对汇丰置业依法进行处罚;若因信原物业维护问题导致的电梯噪音,其不作为导致问题经年反应难以解决,要求对信原物业依法进行处罚。我由衷期待贵局在收到本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相应程序,并迅速开展工作。如有需要,我愿意随时配合贵局提供一切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人证言,现场见证检测过程等。感谢贵局一直以来为保障民众生活质量所付出的辛勤努力,相信在贵局的有力作为下,我所面临的困境定能早日解除,重新回归安宁生活。请贵局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若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将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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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来信人电话联系,电梯运营噪音问题不属于住建局管理职责。